{{ $t('FEZ001')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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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中途離校學生:指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包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學籍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視為休學之學生。
(二)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之轉學生。
(三)學籍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休學學生。
(四)學校依學籍辦法第十九條廢止學籍之學生。
二、長期缺課學生: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
※請有以上情況之班級導師於規定期限至教育部中途離校學生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網址如下:
相關操作手冊請參閱附加檔案
{{ $t('FEZ003')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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