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錄取名單內之學生應依簡章規定於111年7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至本校辦理報到。
二、此入學管道本校報到地點:大同樓3F活動中心
三、依簡章規定,報到時應繳交以下證明:
(一) 畢(修)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
(二) 另依不同身分檢附以下證明供查驗:
1.學生本人親自辦理報到手續:
應持學生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在學證明或其他官方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
2.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辦理報到手續:
應持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等官方核發,可證明家長(或監護人)與學生關係之身分證明文件)。
3.委託其他親友辦理報到手續:
應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填寫委託書(詳見簡章附表十一,第139頁),並持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或其他官方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 因應防疫措施,指定場地內僅能1位學生與1位陪同家長入場,且每位入場人員皆須遵守以下事項:
1.全程配戴口罩。
2.落實防疫習慣,例如:自備原子筆,儘量避免使用公共文具。
四、錄取學生或家長對公告錄取結果有疑義時,於111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止,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簡章所附之「分發結果複查申請書」(詳見簡章附表八,第133頁),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或委託至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現場辦理(106317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2段52號,聯絡電話02-2709-1630轉111)。委託辦理複查申請者,須另填具委託書(詳見簡章附表十一,第139頁)。
五、已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依簡章規定於111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2時前,由學生或家長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詳見簡章附表九,第135頁),持身分證明文件親送至本校教務處辦理,逾期放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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