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旨揭簡章增訂說明,係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8日臺教技 (一)字第1112304273號函同意備查之「因應疫情應變機制」訂定。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鬆綁部分社區管制措施,逐步回歸常態生活之作法,招生作業依簡章時程皆如期進行, 於112年2月2日至2月12日辦理到校甄審項目,另為保障受疫情影響之考生權益,惠請依本會簡章增訂說明(如附件)配合辦理:
(一)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列為「輕症或無症狀確診」或快篩陽性之考生,應依校系規定時間及方式參加指定項目甄審,惠請輔導考生依其個案受疫情影響之程度,應 於甄審學校所訂之時間與方式,至甄審學校招生網站下載並填具「因應疫情到校指定項目甄審特殊需求申請 表」及檢附證明文件向甄審學校提出申請,並主動通知甄審學校,以利甄審學校安排居護試場。另,同時請考生通知居住所在地衛生局解除電子隔離,以順利前往甄 審學校應試。
(二)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列為「中/重症住院隔離治療確診個案」之考生,依規定不得外出參加到校指定項目甄審,惠請輔導考生依其個案受疫情影響之程度,應於甄審學校所訂之時間與方式,至甄審學校招生網站下載並填具「因應疫情到校指定項目甄審特殊需求申請表」及檢附證明文件向甄審學校提出申請,並主動通知甄審學校,經審查通過者始具備專案考生資格。
三、專案考生如因疫情影響而無法參加到校甄審,其到校指定項目甄審、甄審總成績、錄取及報到、遞補規定,悉依旨揭簡章增訂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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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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