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錄取名單依准考證編號、姓名及錄取科別榜示。
二、錄取學生須於113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止,攜帶「錄取通知單」、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本及身分證(或健保卡等其他官方核發附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依指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7月10日公告報到地點),逾期視同放棄。
三、錄取經報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錄取學生及其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均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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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5-06
{{ $t('FEZ004')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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