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壹、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在6/2(一)當日發放畢業證書給導師授予學生,敬請導師6/2當日早上至教務處領取。
貳、未達畢業條件的學生:
(一)免參加重補修:獎懲紀錄相抵後達三大過者,經改過銷過後符合畢業條件。
申請證書 |
填寫申請書 |
申請時程 |
領取時程 |
畢業證書 |
至教務處繳交 |
6/10(二)前 至教務處繳交 |
6/18(三)後 至教務處領取 |
(二)畢業學分未符合畢業條件
(1)不參加重補修:請填寫附件的,依照目前的畢業條件的結果申請修業證明書(達120學分但未符合畢業條件)/成績證明書(未達120學分)。
申請證書 |
填寫申請書 |
申請時程 |
領取時程 |
修業證明書 |
務必由雙親簽名與蓋章,若監護人僅為一方,需附上戶籍謄本正本以資證明 |
5/28(三)前 至教務處繳交 |
6/2(一) 導師發放 |
成績證明書 |
(2)參加重補修學生申請畢業/修業/成績證明書說明流程如下表
參加重補修課程 |
申請證書 |
填寫申請書 |
申請時程 |
領取時程 |
第5、6學期重補修 (辦理時程:6/9-7/11) |
畢業證書 |
至教務處繳交申請書 |
課程結束後到 7/23(三)前 至教務處申請 |
7/31(四)起 至教務處領取 |
修業證明書 |
至教務處繳交申請書
務必由雙親簽名與蓋章,若監護人僅為一方,需附上戶籍謄本正本以資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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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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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學期 (辦理時程:7/21-8/22) |
畢業證書 |
至教務處繳交申請書 |
課程結束後到8/28(三)前 至教務處申請 |
8/29(四)起 至教務處領取 |
修業證明書 |
至教務處繳交申請書
務必由雙親簽名與蓋章,若監護人僅為一方,需附上戶籍謄本正本以資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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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證明書 |
108學年度(含)後入學技術型高中及綜合型高中畢(結)業條件
一、領取畢業證書條件
(一)108學年度(含)後入學之技術型高中學生,採【學年學分制】
項次 |
條件 |
要求內容 |
1 |
修業年限 |
未逾5年 |
2 |
德行評量 |
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3大過者 |
3 |
必修科目 |
部定必修科目均須修習且至少85%學分及格 |
4 |
專業及實習科目 |
至少須修習80個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個學分及格,含實習科目至少45個學分以上及格 |
5 |
畢業總學分數 |
符合上述條件及至少160個學分及格者發給畢業證書 |
(二)108學年度(含)後入學綜合型高中學生,採【學年學分制】
項次 |
條件 |
要求內容 |
1 |
修業年限 |
未逾5年 |
2 |
德行評量 |
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3大過者 |
3 |
必修科目 |
部定與校訂必修科目均須修習且成績及格 |
4 |
畢業總學分數 |
符合上述條件及至少160個學分及格者發給畢業證書 |
5 |
專門學程加註 |
修滿40學分含該學程之核心科目及專題實作均及格者,其畢業證書加註專門學程名稱 |
二、未符合上述畢業條件者,依所修學分數分別領取「修業證明書」或
「成績證明書」:
(一)畢業總學分數達120學分,未達160學分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二)畢業總學分數未達120學分者,發給成績證明書。
三、技術型與綜合型高中教學科目、學分數及每週教學節數表電子檔,請逕至「行政單位/教務處/課程手冊」下載。
網址:https://www.saihs.edu.tw/nss/p/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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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5-22
{{ $t('FEZ004')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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