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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校日」活動實施計畫
1100811第1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1100902學校日第2次籌備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2年8月27日北市教秘字第09136726000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落實教育基本法第8條精神,促進家長、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參與學校教育事務。
(二)展現教師專業規劃能力與作為,推展主動創新的教學;並透過教學專業引導學生、家長共同承擔學習的責任。
(三)建立家長主動參與子女學習活動的積極態度,增進學校與家長間的溝通與合作關係。
(四)創造優質學習環境,提昇學校辦學、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的品質。
三、實施時間:110年9月17日(星期五) 18:10~21:00。
四、組織:
依規定成立本校「學校日」活動推動委員會,其組織如下:
(一)召集人:何校長杉友
(二)執行秘書:輔導主任
(三)推動委員:各處室主任、秘書、家長會會長、教師會理事長、各科科主任、綜高學程主任、特教組長、各學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各級導師。
五、活動流程:
本學期學校日活動依據「臺北市中等學校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校課程規劃及教學活動防疫指引」之規定,採以線上方式實施,大型說明會以線上預錄的方式辦理,小型說明會、課程說明以及班級座談會則以資料提供與線上會議方式併行,相關訊息皆放置於學校網站之「學校日」專區供家長參閱。
六、獎勵:為鼓勵學生協助邀請家長積極參與「學校日」活動,凡家長出席並完成學校日線上回饋之學生核予嘉獎乙次。
七、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學校、家長會相關經費項下核實支應。
八、本計畫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03')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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