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1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62506號函及臺 北市政府111年10月12日府授人考字第1110139642號函辦 理。
二、考量教育人員工作特性及差勤管理方式與行政機關公務人 員差異性,及學校場域兼任行政職務之教育人員與公務人 員差勤管理措施衡平性,爰自112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 31日止,參照公務人員模式試辦旨揭措施,試辦原則如 下:
(一)試辦期程: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二)試辦學校: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含公立幼兒園),已完成差勤管理系統資訊化且可執行本案相關試辦規則 者。
(三)試辦對象:兼任行政職務之各類教育人員(校長、教 師、代理教師及教官等),並排除工作型態為採取固定 服務工時之輪班輪休人員。
(四)試辦規則: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餘數 (即分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 或補休,惟如申請補休課務需自理。
三、學校倘經審慎評估欲實施兼任行政職務教育人員加班餘數 合併計算措施,應比照公務人員加班餘數合併措施相關規 範,同仁於校內上下班及加班起訖時間應以刷卡或其他資 訊化設備辦理簽到退(到退時間需記錄至"分"以下),於 學校以外地點加班應覈實辦理紙本簽到退。
四、各校如考量業務特性、差勤管理方式、部分人員因故無法 使用差勤管理系統、確實無法執行前開加班餘數合併規則 或其他特殊因素,經學校評估以暫不試辦為宜者,得經校 (園)長同意全部或部分人員延後試辦起日或不予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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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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