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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公告訊息

112年強制汽車責任險宣導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38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稱強制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監督之公益性財團法人。

二、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



{{ $t('FEZ003') }}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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