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交通局自113年2月28日起,調整本市租借公共自行車使用者於前30分鐘租借費用為0元
並同步取消於本市租借公共自行車雙向轉乘臺北捷運系統、本市聯營公車或新北市區公車之轉乘優惠
為避免使用者可能占用車輛濫用公共自行車補貼經費,本市公共自行車原同站還車後可再次續借車輛之限制時間自5分鐘延長至10分鐘,以確保使用者公平使用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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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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