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學務處生輔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為辦理教育部「112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縣市初選事宜 一案,請有意報名之學校於112年4月19日(星期三)前, 薦送相關資料報局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3月1日臺教學(二)字第1122800939A號函 辦理。
二、為獎勵友善校園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表現卓越之公私 立各級學校、特殊貢獻人員及傑出人員(含學輔主管、學 務、輔導人員、導師及行政人員),請各校踴躍報名並推 薦人員參加本市初選。
三、本案注意事項如下: (一)薦送學校及初選單位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 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二)薦送之卓越學校及傑出人員應有具體事蹟,另曾依該要 點規定接受該部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3年內不得薦送。 (三)「卓越學校」部分,請確實檢視受推薦學校109年至112 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 欄,及檢附佐證資料。 (四)請依參選類別備妥薦送一覽表、燒錄完整薦送表件與照 片電子檔案之光碟1張;另遴選表及佐證資料正本1式3 份,並檢附必要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其他佐證資料1份;如 有錄音、錄影或其他相關資料應予敘明。 (五)遴選表(含相關補充資料)皆請依序裝訂成冊,勿使用 資料夾,另各校所送資料不予返還。 (六)檢附「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檢核表、 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109年至111年表揚名單,附件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預定執行期程」(附件2)各1 份,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網站「學務工作專區」下載使用(網址: https://reurl.cc/jlkd2p)。
四、倘有疑問,請洽下列各學層業務承辦人: (一)國、高中職:中等教育科科員吳艾文,聯絡電話:1999 轉1257。 (二)國小:國小教育科科員許峻偉,聯絡電話:1999轉 1250。 五、檢附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與學校預定執行期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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