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學務處生輔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8月19日北市社兒少字第1130136596
號函轉113年8月9日衛部護字第1130135688號函辦理。
二、本條例除第3條、第8條、第8條之1及第47條施行日期由行
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並依據中央法規標準
法第13條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算第3日起發生效力。
三、本次條文修正重點各校(園)可至衛福部網頁(連結:
https://reurl.cc/pvLVqr)查閱,該部並配合條文修正,
製作相關宣導素材(懶人包),公告如下連結:
https://reurl.cc/VM8Qj5,予各校(園)推廣運用。
四、檢送總統公布本條例修正部分條文令、總統府秘書長函與
衛生福利部函影本各1份供參(如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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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8-28
{{ $t('FEZ004')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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