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學務處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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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身心調適假自113學年度開始實施,「身心調適假」假別名稱,增修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 法」及「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並回 溯自113年8月1日施行。
教育部為協助學生重視心理健康及覺察自己情緒,於短期 心理不適時,能有效平衡身心狀況,特訂定旨揭注意事 項,俾利配合上開法規修正預為因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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