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學務處生輔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6日臺教學(二)字第1132800520號函 修頒「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辦理。
二、鑒於近期網上販售「空氣針玩具」,恐因外型降低學生戒 心,衍生傷害自己或他人身體的危險行為,請貴校利用多 元管道(如朝會、導師時間或家長群組等)加強宣導,同 時提醒學生應慎選適合身心發展的遊戲或物品,並盡量避 免將玩具或非教學相關用品帶到學校,以維護身心健康。
三、另依前揭注意事項,學生攜帶物品若有妨害學習、教學或 校園安全之虞者,學校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教學或校園安全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 照顧者領回。
{{ $t('FEZ003') }}2024-12-16
{{ $t('FEZ004')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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