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學務處生輔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151577號函轉教育部113年12月17日臺教學(五)字第1130127538A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 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依限完成校安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 $t('FEZ003') }}2024-12-25
{{ $t('FEZ004')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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