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金門縣烈嶼鄉公所114年2月12日汝農字第1140001637號函辦理。
二、活動時間:
(一)拍攝期限: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二)收件日期:114年11月1日起至114年11月17日止。
三、活動訊息請逕上官網https://www.kinmen.travel/zh-tw/event-calendar/details/3958查詢。
三、請參閱附件,鼓勵踊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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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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