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學務處生輔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教育部114年2月3日臺教學(二)字第1142800378A號函 辦理。
二、為獎勵友善校園推動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表現卓越之 公私立各級學校、特殊貢獻人員及傑出人員(含學輔主 管、學務、輔導人員、導師及行政人員),請各校踴躍報 名並推薦人員參加本市初選。
三、本案注意事項如下: (一)薦送學校及初選單位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 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二)薦送之卓越學校及傑出人員應有具體事蹟,另曾依該要 點規定接受該部獎勵或表揚之學校或個人,3年內不得薦送。(三)「卓越學校」部分,請確實檢視受推薦學校111年至114 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並填列「校園事件處理情形」 欄,及檢附佐證資料。 (四)請依參選類別備妥薦送一覽表、燒錄完整薦送表件與照 片電子檔案之光碟1張;另遴選表及佐證資料正本1式3 份,並檢附必要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其他佐證資料1份;如 有錄音、錄影或其他相關資料應予敘明。 (五)遴選表(含相關補充資料)皆請依序裝訂成冊,勿使用 資料夾,另各校所送資料不予返還。 (六)檢附「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檢核表、 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111年至113年表揚名單,如附件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預定執行期程」(附件2)各 1份,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 殊教育司網站「學務工作專區」下載使用(網址: 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aspx?n=7C56443592388867&sms=930CB4F783AAF144)。 四、倘有疑問,請洽下列各學層業務承辦人: (一)國、高中職:中等教育科陳科員,聯絡電話:1999轉 6363。 (二)國小:國小教育科林科員,聯絡電話:1999轉6380。
{{ $t('FEZ012') }}
{{ $t('FEZ003') }}2025-02-19
{{ $t('FEZ014') }}2025-03-14|
{{ $t('FEZ004') }}2025-02-19|
{{ $t('FEZ00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