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學務處生輔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度直轄市、縣(市) 政府校園性別事件及體罰事件第1次聯繫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案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語文領域及性別平等教 育輔導團共同研發「打破框架-在閱讀中看見自己、家庭 和愛」之教學示例,並公告於「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 源整合平台」(CIRN),可提供各級學校教師進行性別平 等議題融入教學使用,以提升學校包容、肯認多元差異之 尊重態度,深化性別平等教育之內涵,請貴校向所屬人員宣導週知。
三、另請貴校持續提升教職員工生之性別平等意識,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規定:(第2項)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 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第3項)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 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 $t('FEZ003')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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