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學務處生輔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30073231A號函辦理。
二、修正本局114年6月17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072389號函,查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奉總統於114年5月28日華總 一義字第11400053171號令公布施行,依第5、6條規定略 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原住民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3 日放假,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 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及徵詢各該原住民族部落意見後公告, 並刊登政府公報。
三、為維護歲時祭儀文化傳承及確保原住民學生參與歲時祭 儀 之權利,請貴校鼓勵原住民學生參與歲時祭儀節日、 加強宣導請假相關程序及權益,並落實核予公假,衡酌 返鄉交 通路程及歲時祭儀辦理期程等學生個案需求予以 相關彈性 請假措施。
四、歲時祭儀法規依據、公告日期及各族歲時祭儀介紹等相 關 資訊,請參酌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 祭儀 專區」(網站連結:https://gov.tw/P1r),請逕行瀏覽參閱,以資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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