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資格:台北市公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校品學兼優學生(清寒學生優先),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分數八十五分以上者。
(ニ)操行成績:學期結束總評列乙等以上者。
二、獎學金金額:高中職校每名新台幣伍千元正。
三、遴選名額9名。
四、申請條件文件:
1.申請書(務必簽名+蓋章)
2.學期成績單
3.獎懲紀錄表(請至學務處申請)
五、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請於110年3月24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
,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3-08
{{ $t('FEZ005')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