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暫定400名,每名各得獎學金10,000元,
一般社會清寒子女暫定370名,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暫定30名。
二、申請資格:凡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
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1.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低收入戶者)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0分
以上,操性(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2.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性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前項所稱體育成績包括「健康與體育」成績;操性成績包括「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常生活評量」成績。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三、申請手續:
1.填具申請表。
2.學校正式成績單:包括學業、操性及體育成績及獎懲紀錄表(請至學務處申請)。
3.在校未得任何獎學金證明:由承辦人在前項成績單上或申請書尚未得其他獎學金欄加註,並蓋章
證明。
4.家境清寒證明:請檢具低收入戶證明,但申請身心障礙學生保障名額類者免辦。
5.同意書。
四、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4月20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繳
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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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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