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獎學金頒發對象: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備註:現就讀高一新生,因無高中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
(一)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二)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之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二、申請標準:
(一)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二)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三)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三、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獎勵獎學金: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臺幣伍仟元整。
(二)獎助獎學金:高職組每學期5名,每名獎助學金新臺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四、請依據申請辦法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0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