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110年9月6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87347號函續辦。
二、請有意申請之學校依照前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併同申請表件及申請合格名冊,函送教育局審查。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由學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於110年3月19日前函送教育局複審。
三、相關詳細規定,請參閱附加檔案並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11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表於111年3月2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延長至111/4/6),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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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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