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 111年度本校名額為3名。
二、助學金受理對象: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學校學生)。
三、助學金金額:高中職學生,每人新臺幣3,000元整。
四、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全110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智育平均分數65分以上。
(三)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本校以改過銷過後,未有任何懲處紀錄且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推薦。
六、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含獎懲記錄),於111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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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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