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教育關懷獎評選表揚要點」辦理。
二、為落實關懷弱勢精神,提升學生學習動力及信心,本局特辦理111年度臺北市教育關懷獎,表揚本市不畏艱難、 突破逆境之學生,藉其感人事蹟,以為學習典範,鼓勵學生向上奮進。
三、旨揭活動辦理方式如下
(一)實施對象:就讀本市轄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在學學生。
(二)推薦條件:學生雖處逆境,仍能不畏艱難、突破逆境、勤奮向學、品行優良,有具體感人事蹟,足堪表率(包含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新移民學生、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學生)。
(三)學校推薦:
1、各校成立推薦小組,進行評選,小組成員包含校內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各校定之,評審標準可參酌學生是否具有利 他、服務、關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辦理,各校推薦名額以1名為限。
2、本局評選:本局組成評選委員會就各校推薦名單進行評選,選出40名獲表揚學生,並於111年11月2日(星期三)於本局及景美女中網站公告名單。
(四)頒獎及表揚:
1、各校推薦之學生,核予小功1次,並頒給獎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整(此經費已編各校預算)及獎狀1紙,由各校於校內相關集會進行公開表揚及頒獎,獎狀領取時間及方式另函通知。
2、獲選表揚之40名學生除獲得前開獎勵外,本局訂於 111年12月7日(星期三)下午2時邀請學生參與表揚典禮,再頒贈40名學生獎座1座及獎助學金6,000 元。
五、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請於9月23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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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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