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扶助對象與條件:
(一)就讀國內公私立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之在學學生(職業類科學生不得申請),具有下列情形者: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書之一者。
2.失親(雙親;父或母)、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持有相關機構核發證明書者。
附註: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影本請學校審核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二)本年度接受推薦對象:112年度在學之學術學程學生,符合扶助條件者,每校高一、高二、高三每年級可推薦一名,填具申請表(如附件)提出申請。
二、扶助名額:總額150名,以每年級50名為原則,實際名單由本基金會審核後決定之。
三、請依照頒發要點逕將申請所需相關文件於112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4:30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彙整辦理,逾期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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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02
{{ $t('FEZ004')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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