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資格:(1)低收證明、(2)中低收證明、(3)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4)特殊境遇家庭公文或 (5)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文件。
※享有公費補助及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學金者,本會將依申請補助者實際情況檢討辦理之。
二、申請培育方法
申請之學生操行成績甲等 (或80分)以上 且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 ,依下列條件擇一申請技職獎學金、技職助學金或拔尖獎學金,相關證明不得重複申請運用:
(一)技職獎學金:申請人學年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具當年度核發之技術士證, 擇優錄取。
(二)技職助學金:申請人學年總平均未達80分以上,但專業科目的實習成績業科目的實習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且具當年度核發之技術士證擇優錄取。
(三)拔尖獎學金:申請人學年總平均達70分以上,依申請近兩年內競賽、證照成績表現,擇優錄取順序如下:
1. 國際性:競賽成績獲相關優勝名次或具備正(備)取手資格者。
2. 全國性:
(1)全國性技藝 、技能競賽, 獲前五名名次 (依名次排序)。
(2)領有相關甲級、乙或當於以上之單一技術士證者 (依專業相關程度排序 )。
(3)專業能力測驗證照(書)等,依相關參考指標達高階級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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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6-02
{{ $t('FEZ004')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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