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資格說明: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臺灣或離島之學校。
(二)先天性顱顏患者指唇顎裂、小耳症、半邊小臉症及其他先天顱顏畸形之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經醫師認定並開立診斷證明者。
(三)在學學生係指112年9月各級日、進修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112年6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二、申請期間:112年8月14日至112年9月15接受申請與審理。
三、申請相關詳細資訊及所須檢附之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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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7-07
{{ $t('FEZ004')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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