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本案獎學金申請期間為1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申請人於公告期間可至本所網站(http://zzdo.gov.taipei/)逕行下載,填妥申請書及備妥下列證件:
(一)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須設籍台北市中正區)。
(二)成績單正本(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各1張或111學年度同張成績單分上下學期皆可,惟影本需另加蓋教務處章戳視同正本)。
(三)學生證影本(蓋有112學年度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或已繳學費之通知單。
(四)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低收入戶請附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申請者需備齊申請書及所列證明文件後,向本所人文課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 $t('FEZ003')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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