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2年8月30日僑生聯字第1123074840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一)學生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111學年度成績單且須提供i僑卡卡號及電子郵件,並以紙本或線上簽署數位證書授權書(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俾製發獎狀。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四、相關詳細規定,請參閱網址並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2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 $t('FEZ003')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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