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凡就讀台北市公私立高中、高職之本國籍學生。
(二)前一學期成績標準: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75分以上,無懲處紀錄。
(三)新生之成績:前畢業學校最後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75分以上,操行甲等 (80分以上)。
(四)家境清寒學生有以下情形者:
1.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病重或身故)
2.家庭遭受重大災害(如火災地震等,無法抗拒事故)致令影響繼續就學者。
3.家境清寒以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二、本校遴選推薦2名,每名助學金新臺幣伍仟元整。
三、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2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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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9-04
{{ $t('FEZ004')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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