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ニ)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
1.智育:111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德育:111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本校推薦之學生必須無任何懲處(含警告)紀錄)。
3.體育:111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三)其他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未領取其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二、獎學金金額:10,000元整(2名)。
三、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9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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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9-13
{{ $t('FEZ004')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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