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3年1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07834號函辦理。
二、申請時間:於113 年3 月17 日(日)前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
三、申請方式: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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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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