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寄送(以郵戳為憑) 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13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四、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下載。
五、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3月18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六、詳細說明及表件請參閱:https://ip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0988&s=125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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