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資格:就讀於臺北市國、高中職(含進修部)低收入戶(清寒戶)學生,每校1~2名。
二、申請條件:
1. 前一學期成績75分以上,無懲處紀錄,富有上進心者。
2. 由校方推薦,不接受個人申請。
三、申請繳交文件:
1.填具申請表(含收據)1份。
2.自傳(600字以內)1份。
3.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及獎懲紀錄表(請至學務處申請)各1份。
4.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四、本校以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優先推薦,受獎學生務必出席5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於晶華酒店3樓宴會廳(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39巷3號)頒贈典禮。
五、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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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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