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說明: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 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
(一) 設籍桃園市滿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中職學生。
(二) 學業成績
1. 一班生:前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未有曠課紀錄、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2. 身心障礙學生:前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且未有曠課紀錄、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三、獎學金金額:每名新台幣1萬元
四、申請程序:
(一) 請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並下載列印申請書。
(二) 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
(三)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1份
2. 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1份
3. 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1份,或113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
4.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5. 家境清寒學生應附學校證明文件
6. 具身心障礙資格者,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鑑定證明書。
(四) 申請表件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五) 請於113年10月31日16:30前持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五、注意事項:
(一) 本次受理之5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
(二) 已領有其他相同金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 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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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0-11
{{ $t('FEZ004')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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