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旨揭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未滿18歲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未滿18歲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二、本計畫第一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14年2月24日至114年3月25日止,請惠予轉知單親家長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許小姐,02-2321-2100轉119。
三、檢附114年單親培力計畫及第一階段申請表各1份,亦可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及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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