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濟助對象:
(一)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讀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三)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四)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二、濟助項目及申請條件請參閱附件(急難濟助辦法)。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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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2-19
{{ $t('FEZ004')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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