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 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3名者。
三、請依據申請計畫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 $t('FEZ012') }}
{{ $t('FEZ003') }}2025-02-20
{{ $t('FEZ004') }}2025-02-20|
{{ $t('FEZ005')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