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獎助對象與條件:
(一)就讀於公私立技術中學(含進修學校)職業類科、普通高中附設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及五專前三年之職業類科在學學生(不包含體育、音樂、舞蹈、美術班等非職業類科學生),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具有下列情形者: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之有效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等證明者。
3.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二)本年度接受推薦對象:114年在學之職業類科學生,符合扶助條件者,填具申請表(如附件)提出申請。
二、請依照頒發要點逕將申請所需相關文件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下午4:30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彙整辦理,逾期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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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3-03
{{ $t('FEZ004')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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