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資格:
1.清寒、特殊境遇家庭、失業家庭、家庭突遭變故之在學子女為主。
2.學業成績:智育分數八十分以上,體育分數七十分以上者。
3.操行成績:無小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文件:
1.學生申請書
2.教師推薦表
3.學期成績單
4.獎懲紀錄表(請至學務處申請)
5.家庭狀況證明
三、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請於3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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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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