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本會獎學金,須具備以下二款條件之一:
(一)113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應符合下列情形:
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以8個字簡述)。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二)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3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3名,且113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二、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9月15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其他事項請參閱網址 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download.php
{{ $t('FEZ003') }} 2025-08-15
{{ $t('FEZ004') }} 2025-08-15|
{{ $t('FEZ005')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