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資格: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學期成績:高中學業成績75分以上。
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二、獎學金金額: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 2,000元。
三、申請文件:申請人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 1 份
申請書。
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單。
戶籍證明。
低收入戶證明。
四、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10月3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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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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