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資格:
設籍南港區滿1年(含)以上之學生(不以低收、中低收入戶為必要)。
學業成績80分以上(各科成績均須達及格標準),操性成績80分以上。
二、須繳交之文件:
申請表。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無則免付)。
三、申請日期:自114年10月15日起至114年11月14日止。
其餘相關資訊請參見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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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10-07
{{ $t('FEZ004') }} 202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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