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 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六)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請參閱附件各項獎學金實施要點。
三、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1份。
(二) 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1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三) 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1份,或114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4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
(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五) 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四、上述申請文件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五、請於114年11月7日16:30前持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六、注意事項:
(一) 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
(二) 已領有其他相同金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 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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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10-22
{{ $t('FEZ004') }}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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