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對象:凡戶籍地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之日間部學生,具正式學籍,未享公費者。
(一)114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中職學期成績6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操性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
(二)領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者、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證明。(不包括村里長清寒證明及教育局處鑑定)
二、獎學金金額:高中職組每位頒發獎助學金3,000元。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ニ)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
(三)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四)在學證明。
(五)115年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影本1份。(不包括村里長清寒證明及教育局處鑑定)
(六)115年助學金資料表填寫,學生本人身分證、金融(郵局)機構存摺影本、個資使用同意書。
四、欲由學校送件者,請依據附件之說明,檢具相關申請資料,於1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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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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