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獎學金頒發對象: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一)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二)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之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二、申請標準:
(一)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二)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三)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三、請依據附件之申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4月7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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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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