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1.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2. 申請資格:
(1)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3. 獎勵額度:
(1)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4. 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5. 相關資料與申請書,請參閱附加檔案。
6. 請依據辦理要點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5年9月14日(一)下午4時30分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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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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