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教育關懷獎評選表揚要點」辦理。
二、為落實關懷弱勢精神,提升學生學習動力及信心,教育局特辦理臺北市教育關懷獎,表揚不畏艱難、 突破逆境之學生,藉其感人事蹟,以為學習典範,鼓勵學生向上奮進。
三、活動辦理方式如下(詳閱附件實施計畫):
(一)實施對象:就讀本市轄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在學學生。
(二)推薦條件:學生雖處逆境,仍能不畏艱難、突破逆境、勤奮向學、品行優良,有具體感人事蹟,足堪表率(例如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新住民學生、單親及隔代教養家庭學生)。
(三)學校推薦:
1、各校成立推薦小組,進行評選,各校推薦名額以1名為限。
2、教育局評選:教育局組成評選委員會就各校推薦名單進行評選,選出40名獲表揚學生。
(四)頒獎及表揚:
1、各校推薦之學生,核予記功1次,並頒給獎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整及獎狀1紙。
2、獲選表揚之40名學生除獲得前開獎勵外,再增頒發獎座1座及獎助學金6,000元整,由教育局辦理表揚典禮進行公開表揚及頒獎。
四、請依據申請文件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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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9-09
{{ $t('FEZ014')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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