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為防止引發春節期間火災意外事故,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事項宣導事項臚列如次:
一、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另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已禁止本市河濱公園施放爆竹煙火。
二、有關兒童(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
三、「本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已規範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請協助宣導以電子鞭炮或爆竹音效替代傳統爆竹燃放,爆竹燃放音效可至本府消防局網站 https://reurl.cc/LpX1N7 下載使用。
四、可至本府消防局下載爆竹煙火宣導摺頁(摺頁下載處: https://reurl.cc/Wkq4v7)。
{{ $t('FEZ003') }}2023-01-18
{{ $t('FEZ004')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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