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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最新消息

防火宣導~請勿購買未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並依市府公告時間及地點燃放,如發現違規儲存、製造、販賣危險物品、爆竹煙火等情事,請打「119」 或「110」其他管道檢舉。相關宣導海報請參閱附件。

{{ $t('FEZ002') }} 總務處|

臺北市政府公告規定

一、於晚上10時至上午8時這段時間是不可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及會發出笛音或爆音之一般煙火,惟於元旦、春節(農曆1月1日)、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除夕及政府辦理文化活動或國際交流,經本府專案核准之民俗節慶,不在此限制。

二、於學校、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及文教區其周圍50公尺範內全日均不可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及會發出笛音或爆音之一般煙火。

三、任意燃放爆竹及施放煙火製造噪音,若違反公告規定,可處罰新台幣3,000元至30,000元罰鍰。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防火宣導影片:

https://www.119.gov.taipei/News_Video.aspx?n=88359323092ECF27&sms=D05BBB07A0689451#



{{ $t('FEZ003') }} 2023-12-29

{{ $t('FEZ004') }} 2024-01-21|

{{ $t('FEZ005') }} 32|